濠河风景名胜区

《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是南通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法,2016年7月29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,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5年多来,濠河办全面贯彻落实,打造“优美景观、优良秩序、优质服务”的景区环境为目标,利用多种形式,全方位、多层面开展宣传,落实行权事项、健全配套制度、完成总规修编、抓好执法监管、强化资源保护,《条例》的执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“母亲河”资源起到了很好的“保驾护航”效果,濠河景区管理逐步迈上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轨道。

但是《条例》实施以来,在实际执法过程中,存在部分条款罚则威慑性不够强、一些常见不良行为面临处罚空白等问题。为进一步提升景区管理和监督水平,不断强化法规执行效能,顺应广大市民百姓呼声,濠河办对《条例》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总结,形成专项调研报告,开展多轮研讨,积极推动《条例》修订。在市人大、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,今年年初,《条例》修订工作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并正式启动。3月份,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《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〉的决定》。5月31日,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批准,新版《条例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。
新版《条例》依旧遵循“不抵触、有特色、可操作”的原则,坚持问题导向,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再补充和再完善。特别对使用危险方式捕鱼、携犬不束牵引绳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,为保护景区资源、提升市民游客旅游体验感具有重要意义。
景区主要禁止行为及相应责任: